企财险原称火险,源于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种险别名称,它在产生之初因只承保陆上财产的火灾危险而得名,后来却发展到了承保各种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因此就保险责任而言,早已超出了当初火灾保险的范围,不过在保险界仍然保留着对此类业务的传统叫法。
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14—15世纪德国陆上的火灾“基尔特”制度。1666年的伦敦大火,是火灾保险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重大事件,这场火灾几乎烧毁了伦敦城,它不仅给人们带来了火灾危害的惨烈教训,更促使人们通过建立火灾保险制度、提供灾后经济补偿来化解火灾危险。
经过300多年的发展,火灾保险作为最基本的承保业务,不仅是保险人立足市场的基础,而且一直是城乡保险客户转嫁危险损失的首选险种。